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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有劳务派遣公司?
在实践中,劳动派遣的用工形式近年来在我国越来越普遍。首先说一下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那么为什么会有劳务派遣呢?
首先,从劳务派遣发展历程,劳务派遣在我们国家乱象横生,特别不规范,以前基本是任何公司和个人都可以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此办法规定,从事劳务派遣必须要有行政许可,提高了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准入门槛。
其次,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派遣是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与需要劳动力的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关系归属劳务派遣公司,劳动报酬、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临时性、***性、替代性的岗位工作,一般为6个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一般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提供劳动保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特殊法律保护。
最后,社会现实角度来看,劳务派遣制度存在能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的问题。根据劳务派遣的性质,一般劳务派遣的岗位多数为劳动密集型、流动性强的工作,用工单位为了方便、快捷找到匹配自己的劳动力,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动力市场服务,省去很多成本。从此角度考虑,劳务派遣存在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社会现象来看,劳务派遣公司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劳务派遣员工往往得不到法定的待遇。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于长期从事劳务派遣单位定期向社会作出关于劳务派遣的公告。
强烈要求取消劳务派遣公司!此累机构已经成为用人单位,规避劳动风险的方式!对打工者太不公平无论是私企还是国企,现在基本上都开始用劳务派遣工。用劳务派遣工的好处是,用人单位跟工人没有劳务关系,不签定劳务合同。自由用工,生产忙的时候大量使用劳务工,当订单不足的时候,就大量裁人,没有赔偿,完全规避了劳动法。劳动公司就是个皮包公司,掌握着人力资源,劳务工的工资近一半给了劳务公司,工资由用人单位汇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发给工人,劳务公司扣除劳务费,代交社保医保。如果不工作,没有工资,劳务公司不会代交社保医保的,劳务公司***不赔。了!!劳务公司,是坑害打工者的毒瘤!必须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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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是指专门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被派遣劳动者派到实际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
被派遣的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不是在同一单位完成的,就是说雇佣和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是同一家公司,即劳务公司接受实际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与用人单位所希望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出去工作,用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管理、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被派遣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监督下从事劳动。
劳务派遣涉及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主体,三方主体在签订的合同中会有三种法律关系:
★ ⑴ 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 ⑵ 劳务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两家公司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 ⑶ 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未形成合同关系,仅仅是事实上的劳务使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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