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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女子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家属申请工伤暂无果,这种情况是否该认定为工伤?
扯淡的工伤!我认为该起凶杀案,造成女子死亡的因素与工作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既然是凶杀案,就应该追究凶手的民事责任,而不应该找公司赔偿。这让我有一种凶手赔不起钱,就“谁大找谁”的感觉。那么?其他被***的人又该算作什么伤呢?
该起连环凶杀案,发生在黑龙江大庆某小区内,凶手在3天内连续作案3起,造成共计4人遇害。其中,6月18日遇害的女子媛媛,原本是大庆市城乡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当天上午正在家里办公,不料惨遭凶手***。
而该连环凶杀案的凶手,正是小区内一名叫靳某琦的住户。第一起凶杀发生在6月16日,由于该男子与小区另一家住户有过节,遂将其一家三口全部***。
***后,凶手潜回自己家中,并试图报复社会。6月18上午,凶手将孤身一人在家的媛媛用数据线勒死。当天晚上他又继续到26楼作案,但作案失败后逃跑途中失足坠楼身亡。
如今凶手已经死亡,索赔对象似乎没有了,媛媛的家人则认为,媛媛出事应该算作“工伤”,应向其所在单位索赔。
对于媛媛与凶手的关系,媛媛的姐姐表示,两人此前并不认识,没有纠葛,更没有产生任何矛盾。当天媛媛是应公司要求,没有到公司上班,而是在家里面办公,不想引发了悲剧。
媛媛的住所,是单位提供的公租房,当天上午11点媛媛还在聊天软件上给同事发了一份工作总结,当晚9点同事联系不上她,这才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媛媛已经遇害,据推断大概是中午12点–下午14点遇害。
媛媛家人表示,自该小区发生一家三口灭门惨案后,媛媛一直透露,自己很害怕,但是由于工作需求,她拒绝了亲朋好友提出的让她“请***回家休息”的建议。
家属认为,被害人处于在宿舍上班状态,正在处理工作材料时遇害,且所住的宿舍也是单位安排的,因此应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家属还认为该小区监控系统存在漏洞,凶手可以避开监控从地下***进入楼层,因此小区物业也应该承担责任。
其家属已经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并于7月21日正式受理。至于认定结果如何?目前尚未有相关通报。
这是给法律法规出来难题。按单位要求在家做工作上的事情就算上班,就有工资,如此类推,即是工作即是上班,那么期间发生意外当然是工伤!上下班的路上发生意外都是工伤,那在家上班的意外当然是工伤。法律法规滞后了,赶快跟上来。
说实在话,虽然是在家办公,但是要求工伤待遇有点过分了。这***案已经发生,警察正满小区寻人,发了通告,小区肯定已经传的沸沸扬扬,你自己毫无防范之心,把犯罪贩子放进室内导致自己受到伤害,这怎么能与工伤挂钩?详情不了解,信息不足,只能得出这个判断。不过,单位如果处于人道主义,愿意补偿一些,以安慰死者家属,这没问题。
首先对这位被害女子深表同情,真是人在屋中坐,祸从天上来。
犯罪嫌疑人的残忍行径令人愤慨!死有余辜!
被害女子被害时,正在家中办公,工作分散了她的精力,对犯罪嫌疑人疏于防范,造成了犯罪嫌疑人加害后死亡的后果!
不应该再去无端指责她,她本已遭受不幸!
如果说当时她在外边,而不是在家中办公,也就不会与遭到警方缉拿,急于躲藏的犯罪嫌疑人遭遇,惨案也就不会发生!
所以说,柴女士可认定为因公死亡,比照工亡待遇来善后她的相关事项!以告慰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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