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还需要别人起名字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公司还需要别人起名字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些人明明是自己开的公司,掌控公司大权,为什么法人代表非要注册成亲朋好友的名字?
有些人明明是自己开的公司,掌控公司大权,为什么法人代表非要注册成亲朋好友的名字?
1、自己的身份不适合当法人。例如自己是公务员,按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再如,有的人因为民事诉讼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不的担任公司高管,只能找人代替。
2、自己不方便出面当法人。例如某甲在一家大型国企干领导,他看到向这种国企供应某种原材料利润丰厚,于是找自己的远房侄子挂名开了公司,这么向国企供应材料,表面上是他远房侄子的公司,实际上他自己才是真正的幕后老板。
3、规避责任和风险。有的行业,本身就是打法律擦边球,或者就是干违法的事情,真正的老板往往找一个人做法人,自己幕后操纵。例如天津大爆炸当中的那个瑞海公司,本身是原公安局长儿子搞的一家公司,专门从事危化品仓储,结果找他的同学做法人,自己做幕后老板。
4、恶意避债。有的老板,找人代替做法人,故意将公司资产转移走,剩下一堆债务,金蝉脱壳。
是的,我退休以后,在一家小型建筑公司打过工,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一个很不起眼的公司食堂的厨师,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据说,这个老头是这个公司真正老板的老丈人。
那么,为什么真正的老板让一个小老头来做他自己企业的法人呢?
据了解,这个真正的老板是一个国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而国企法人工资是固定的,年收入不超过二十万。他有一个上学的孩子,按照他的打算,以后让孩子出国深造,但是,出国深造是需要钱的,自己不***,不受贿从那来钱呢?所以,盘算来盘算去,就开了这家小型建筑公司,他的想法是,凭自己的***和关系,开这家公司挣钱是不成问题的。但是,问题来了,自己本身是国有企业的法人,自己开公司干自己的活,是说不过去的,所以,就以自己的老丈人,一个不起眼的小老头的名义注册了法人,开起了这家小型建筑公司。
有些人明明是自己开的公司,掌控公司大权,为什么法人代表非要注册成亲朋好友的名字?
严格地讲,此类公司绝大多数都是非正经公司,或者说从公司成立的那天起,就是想搞名堂的公司。不然,不会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成其他人的名字。
事实也是,如果发生的问题比较小,法定代表人抓进去了,自己可以在外面周旋,然后把问题解决。但是,如果遇到的问题比较大,找人也解决不了,则自己可以选择跑路,或者不跑路,让给自己顶罪的人受到法律制裁。自己则给些钱什么的解决好他家人的问题,就算是对得起别人了。
实际上,只要不愿将公司成自己名字,而所有的权力都抓在自己手中的,可以说没有一个不是有不良居心的,不抱有某种目的的。因此,奉劝所有人,不要轻易去当人家的法定代表人。这个代表人可不好当,搞不好,就是官司缠身。而相关的登记机构,对这种在注册公司时,登记他人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也要密切关注。
一般情况下,顶替法定代表人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 自己不方便担任的。
出于各种原因,比如在另外一家企业从事高管或者法定代表人,再成立一个类似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肯定是不会以自己名义登记的,这样会涉及到同业竞争的问题,甚至会引起其他股东的怀疑,对自己在那个公司的处境非常不利。亦或者有一些人本身就是干着***的想法,挖空自己担任这家企业的财产,这种行为当然是一种职务侵占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第二、 自己担任不了的。
比如自己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是不允许到社会上成立公司的,但是有一些公职人员依然用亲属的名义成立公司为自己提供方便。
第三、 纯粹为自己逃避风险的
这种情况最危险,因为成立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出现问题,被供应商***了,供应商要求列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会将顶名的这个亲属列为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即便你在法庭上抗辩不是自己的公司,也依然逃脱不了这种结果,而实际控制人,依然一点事都没有。
第四、 自己丢失过***,被人恶意注册了公司的。
这种情况并非本人自愿,如果发现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还需要别人起名字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还需要别人起名字吗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