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荆门宝宝起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荆门宝宝起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描写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的诗词有哪些?你最喜欢的作者是谁?
本人有机会去了回呼和浩特,不用说,去了昭君墓,别的咱不说,就说说昭君的美,也不知道昭君和单于双双放牧的立体画像的作者的审美观是怎样的,反正王昭君美的让人看了再看,真叫人流连忘返,从那刻起,我才真正理解了流连忘返的含义,真的,昭君太美了。
我喜欢作者是(唐代)杜甫:
咏怀古迹(其三)
——杜甫(唐代)
群山万壑赴荆门,生长明妃尚有村。
一去紫台连朔漠,独留青冢向黄昏。
画图省识春风面,环佩空归夜月魂。
千载琵琶作胡语,分明怨恨曲中论。
昭君村在荆州府归州(今湖北秭归)东北四十里,即香溪。杜甫当时住在夔州白帝城,荆门山和昭君村有数百里之遥,本来诗人是看不到的。但是,诗人登高远望,想象出群山万壑随着险急的江流,奔赴荆门山的雄奇壮丽的图景。起句从“地灵”说“人杰”,“群山万壑赴荆门,生长明妃尚有村”,一个“赴”字传神地写出了三峡的雄奇景观,气势恢宏。有人提出质疑:如此有气势的起句,只适合用在英雄生长的地方,用在昭君村上不协调!清人吴瞻泰指出:“发端突兀,是七律中第一等起句,谓山水逶迤,钟灵毓秀,始产一明妃。说得窈窕红颜,惊天动地。”诗人用英雄之笔写红颜佳人,郑重有力,更增加到了诗歌的悲剧色彩。
“一去紫台连朔漠,独留青冢向黄昏”。昭君命运多舛,可圈可点之处太多,诗人聚焦她命运的转折点,从出塞到葬于青冢,寥寥几笔就写尽了她的悲剧人生。“一去”说明无回,“独留”暗指孤独。“紫台”、“朔漠”、“青冢”、“黄昏”,在读者面前展开了生动的画卷,在胡地漫漫黄沙中,昭君孤冢的一点青青之色,引人注目。
“画图省识春风面,环佩空归夜月魂”,直言昭君之恨。汉元帝昏聩无道,凭画识人,昭君国色天香却不被人知。昭君远嫁塞外,去国离乡,孤独赴死。诗人想象昭君之魂在夜月返回故土,以慰故国之思,更现昭君怨恨之深。
历史上的王昭君,被人们广为熟知的三件事,第一件就是“沉鱼落雁”之貌,第二件就是“昭君出塞”,第三件是弹得一手绝美琵琶。关于王昭君的诗词,一般也都是围绕这三件事情展开的。
王昭君历史上确有其人。公元前54年,王昭君出生在秭归县,也就是今天湖北兴山县的一户普通老百姓家中,16岁时被选入皇宫称为一名宫女。在宫中待了5年后,公元前33年,汉元帝将王昭君赐婚给了汉朝属国南匈奴首领呼韩邪。
王昭君抵达匈奴后,跟呼韩邪生活了三年,并育有一子。呼韩邪去世后,王昭君向汉朝上书,请求回到汉朝。但是昭君毕竟不是汉朝皇帝自己的孩子,汉元帝没有同意昭君上书,而是回复"从胡俗”,于是王昭君按照匈奴习俗,又嫁给了呼韩邪的长子,也就是自己儿子的同父异母的哥哥复株累单于,跟复株累单于生活了十一年。复株累单于去世两年后,王昭君也病逝了。
历史上关于昭君的诗词其实非常多,主要集中在王昭君的美貌、汉胡通婚以及王昭君思乡之情这三个点上,而且历史传闻的王昭君非常有文学和艺术修养,善用琵琶,善写辞赋,也为历代文人雅士倾慕。
比较有名的诗词有王安石的《明妃曲二首》、杜甫的《怀古咏迹其三》、白居易的《昭君词》,纳兰性德的《蝶恋花·出塞》这些经典句子都已在引用时加粗,大家可以重点欣赏加粗部分。
我来回答一个吧!
昭君出塞和亲的故事,古今***皆知,北宋王安石的两首《明妃曲》被誉为咏王昭君最好的诗。
第一首诗描绘王昭君的美貌,着重写昭君的风度、情态之美,以及这种美的感染力,并从中宣泄她内心悲苦之情。第二首诗描写王昭君入胡及其在胡中的情况与心情,并委曲深入地刻画昭君心事,塑造了一个可悲且可敬的明妃形象。
原文如下:
明妃曲二首
其一
明妃初出汉宫时,泪湿春风鬓角垂。
低徊顾影无颜色,尚得君王不自持。
归来却怪丹青手,入眼平生几曾有;
意态由来画不成,当时枉杀毛延寿。
明朝避皇帝的名讳吗?
谢谢避讳,明朝当然要避皇帝的名讳,但总的来说,明朝的避讳是很宽松的。从唐代开始,《唐律》中就明确规定了“犯御讳”的罪名,明律也明确规定了“犯御名”的罪名和处罚方式,但这个规定仔细分析是松的:
凡上书,若奏事,误犯御名及庙讳者,杖八十。余文书误犯者,苔四十。若为名字触犯者,杖一百。其所犯御名及庙讳,声音相似,字样分别,即有二字只犯一字者,皆不坐罪。”
这条法律就是说如果在跟皇帝写奏折或者当面奏事的时候因为口误或笔误说了或写了当今皇帝的名字以及本朝列祖列宗的名字,就是犯罪,处罚是“杖八十”。在其余的文书中因笔误写了当今皇帝的名字以及本朝列祖列宗的名字,只是“苔四十”。因为后者不是当面犯讳,所以处罚要轻一些。而最重的处罚是取一个人的名字取得跟皇帝的名字一样,这个处罚最重,要“杖一百”。最后法条补充解释了犯讳的例外情况,即如果只是同音字或同形字,不算是犯罪,或者皇帝的名字是两个字的时候,只说了或写了其中一字个,也不算犯罪。
上述规定中,“即有二字只犯一字者,皆不坐罪”的规定,使得明朝的避讳在法律层面上比较宽松,因为明朝的皇帝的名字除了明成祖朱棣以外,都是两个字的,而棣字是个生僻字,元、璋、祁、镇虽然是常用字,但要在日常生活或写作中,同时把元璋、祁镇、厚熜、由检等等皇帝的名字中的两个字同时说出或写出来的可能性也不大,一般说到或写到其中的一个字的机会比较多,但在法律层面上,只是写元、璋、祁、镇等其中一个字是不算犯御讳的。
不过上述一个字或同音字、同形字跟皇帝名字相重的现象,法律虽然不算犯罪,但避讳在中国古代除了是“法”外,还是“礼”,所以有时候虽然法不加责,但却礼有违碍,这时也就还是要避讳的,只是不太带有强制性,犯了讳也不会被处罚,改了就行了。比如嘉靖帝的宠臣张璁,他的名字跟嘉靖的“厚熜”的第二字同音又同形,按法律是不算犯讳的,所以嘉靖即位之后,他也没改名字,一直到嘉靖十年,他已经成了首辅大学士,他才主动要求改名,嘉靖给他赐名为孚敬,显然他之所以改名,不是因为犯法,而是因为这时他天天在皇帝身边,老是叫张璁这样的名字,实在是不太礼貌罢了,是自己体贴皇帝的主动行为。
避讳是中国特有之风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在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历史。避讳所用方法通常有三种:改字(即改换字)、空字(空其字而不书,或作空围,或曰“某”,或径书“讳”字)、缺笔(始于唐),此外还有改音等。
关于避讳,王健做过统计(仅以改字为例),其统计了避历代帝王之讳而改字的用例2619个,其中最高的是两汉(190例)、唐(998例)、两宋(485)、清(184),而明代仅有37例,这也说明明代避讳并不严格,这也从明人著作中窥探其一,如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
明代帝王避讳字(仅14字,宋代有330字)
明崇祯以后,避讳始严格:
明代避讳不严,当与朱元璋制定二十字字派有关。据《明史》记载:
这一方面使明代帝王俱为双名,而《大明律》又规定:
这就极大降低了避讳的频率。此外,明代帝王为按照格式取名,名字多有重复,如仁宗朱高炽十子分别为朱瞻基、朱瞻埈、朱瞻墉、朱瞻垠、朱瞻墡、朱瞻堈、朱瞻墺、朱瞻垲、朱瞻垍、朱瞻埏,后一字多为偏僻字,日常使用并不多。
参考文献:
王健:《历代避讳用例的数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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